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告知书
日 期:2017-03-31 10:33:42 浏览:(6531)
尊敬的患者朋友: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的通知(陕价服发〔2017〕30号)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自2017年4月1日起,我省所有公立医院统一实行【2017】最新版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价格调整总体目标:
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
二、价格调整具体内容:
1、取消药品加成(中草药饮片除外),公立医院药品价格不再实施加成15%,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2、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类别中804项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中医及床位等类别中2831项价格,此外部分项目价格保持不变。
3、新增留置针护理等34项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取消计算机图文报告等35项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合并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方便门诊挂号费最高不超过1元,将现行取暖费、空调降温费及普通病房内设独立卫生间和提供热水洗浴加收的费用,并入床位费。
4、重新补充完善可单独收费的特殊卫生材料库。
5、特需病房、特需门诊的床位费、诊查费、口腔正畸、医学美容、中医推拿等93项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医院自主定价。
三、我院价格调整安排
1、我院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执行三级公立医院收费标准。2017年4月1日零时起,我院将全面执行新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可通过省市物价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我院官方网站价格公示界面,和登录我院微信公众号查询,我院门诊大厅电子滚动屏也将不间断公示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2、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中的关键环节,方案经过多方测算和论证,患者权益将受到最大程度保护,向广大患者朋友告知,也希望得到配合和理解。我院据此将严格按时按要求进行实施,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科室物价管理人员或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咨询。
咨询电话:财务科 84225862
门 办 84225950
附件:财务科物价公示 《项目价格(2017版)》印刷版三级医院
西电集团医院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