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告知书
日 期:2019-12-31 20:00:22 浏览:(45461)
各位患者及家属: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陕医保发〔2019〕30号)及《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陕医保发〔2019〕31号)文件要求,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自2019年12月31日24时起实施医用耗材零加成政策。公示如下:
1、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可收费的医用耗材销售价格按采购价格执行。
2、调整部分临床诊疗、介入诊疗、手术治疗项目价格,适度调整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
3、我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执行三级公立医院收费标准。2019年12月31日24时,我院将全面执行医用耗材零加成政策。具体收费标准可通过省医保局官方网站、我院官方网站价格公示界面,和登录我院微信公众号查询,我院门诊大厅电子滚动屏也将不间断公示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执行文件要求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及实施价格调整,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科室物价管理人员或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咨询。
咨询电话:运管部84256099
附件: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陕医保发〔2019〕31号附件1-3(电子版)-定稿(1).xlsx
陕医保发〔2019〕30号附件(电子版)-定稿(1).xlsx
西电集团医院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