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大学生医保政策
日 期:2026-08-25 08:15:40 浏览:(9)
西安市大学生医保是全民医保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是以住院为主,兼顾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特病等的医疗保险,是大学生必不可少的医疗保障。享受门诊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
第一部分 门诊就医待遇
门诊待遇包含:门诊统筹待遇、门诊慢性病待遇、门诊特殊病待遇、门诊特殊药品待遇、门诊紧急抢救待遇、门诊骨折待遇。
一、门诊统筹待遇
大学生门诊统筹定点签约医疗机构通常为校医院,参保大学生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70%,个人支付30%(不设起付线),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500元。
注: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第十六条规定:参保居民就医时因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需转诊的,须经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批准同意后,转往指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未经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批准,自行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支付。转诊单除急诊抢救外不能补开。
二、门诊慢性病待遇
1.资格认定
参保大学生门诊慢性病初次资格认定,由西安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办理。
2.待遇享受
初次认定审核通过后,于认定通过次月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复审资格认定通过的,连续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3.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自2026年1月1日起,门诊慢性病起付线350元,支付比例为65%,肺结核活动期、耐药性结核病支付比例为70%。大骨节病、氟骨病及克山病起付线为零,支付比例为70%
4.费用结算
慢性病就医费用在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学生无需回学校医保办办理相关手续。
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共10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开通跨省医保直接结算服务。
三、门诊特殊病待遇
参保大学生门诊进行特殊病的治疗费用,先申请特殊病报销资格备案,符合西安市门诊特殊病种政策规定和特殊病种适应症条件,可以享受报销。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如下:
注:患者若使用乙类药品,需要按照乙类药品先行自付10%。
四、门诊特殊药品待遇
参保大学生门诊使用特殊药品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先申请特殊药报销资格备案,符合西安市特殊药品政策规定和特殊药品适应症条件,可以享受报销,使用特殊药品所发生的费用,乙类药品须先由参保大学生个人自付10%后,再按60%比例进行报销。
五、门诊抢救待遇
参保大学生因门诊急救抢救发生的费用,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按住院费用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
报销病种范围:凡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严重创伤所致严重呼吸困难、自发性或损伤性气胸、血气胸、喉梗塞及气管支气管堵塞、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原因造成内外出血危及生命者,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等生命体征有重大改变者。
属于门急诊抢救报销的参保大学生需备齐资料递送至校医院医保办,由经办人将资料送至市医保中心进行审理报销。
报销所需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急诊发票(原件,如急救后转住院需提供住院挂账发票复印件)。③抢救费用清单(须医院盖章,发票金额与费用清单须一致)。④急救病历。⑤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个人承诺书(仅限异地门诊紧急抢救提供,属骨折、外伤、中毒等特殊情况需写清详细受伤经过)。
六、门诊骨折待遇
门诊治疗骨折时的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70%的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1500 元。参保学生无需经校医院转诊,直接前往已开通大学生门诊骨折业务的29家医院就诊(具体医院名称如下),就诊后在医院实时结算。
如因异地或是其他原因未能前往29家医院就诊报销,请在就诊费用发生后三个月内将骨折需报销资料交至校医院医保办,再由经办人交至西安市医保中心进行审核报销。
报销所需材料:①门诊病历②发票(电子发票需电子发票承诺书)③费用清单(须医院盖章,发票金额与费用清单须一致)④身份证复印件⑤零星报销个人承诺书(写清异地就医或本地就医未挂账原因及详细受伤经过)⑥银行卡复印件(备注上姓名、开户行支行行名及卡号信息)。
第二部分 住院就医待遇
一、省内住院
就医须持身份证原件,携带社保卡或出示医保电子凭证至住院医院医保窗口办理医保备案登记及入院手续,出院时直接办理医保结算手续,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无需回学校报销。
二、省外住院
(一)跨省异地住院就医就医流程
参保大学生跨省异地住院就医,主要分为三个步骤:一是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二是选定点医疗机构;三是持身份证原件,携带社保卡或出示医保电子凭证至住院医院医保窗口办理医保备案登记。出院时可直接结算,无需回学校报销。
注:
1.异地就医备案完成时间一定要早于入院登记时间。在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陕西省外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但医院没有直接结算的,需提供就诊医院医保办出具的不能直接结算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或医保结算系统报错截图,方可回学校报销。
2.对于省外住院但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未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非急诊且未转诊的降低报销待遇,医疗费用降低二十个百分点予以支付。
3.参保大学生异地就医备案后按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参保地的结算政策在就医地直接挂账结算。
(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方法
1.手机端可通过陕西医保微信小程序或陕西医保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点击“在线办理--异地备案--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按照页面提示登记信息后保存完成。
2.电脑端可登录“陕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选择“进入个人网厅--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按照页面提示登记信息后保存完成。
三、住院报销待遇
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其中,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具体见下表:

第三部分 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发生的合规住院和相关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疾病、特殊管理药品),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补偿政策如下表:

注:
1.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3000 元。
2.自2025年起,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3.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6万元。
4.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第四部分 不予支付费用
一、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予报销
除紧急救治和抢救外,到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就医的,医保基金按规定不予支付。
二、医保目录以外的内容不予报销
参保人员在医院发生的《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之外的相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如整形、美容、减肥等产生的医疗费用。
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不予报销
参保人员因第三方原因发生人身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医保不予报销。比如车祸、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
四、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不予报销
在工作中发生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由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予以报销,医保不再重复报销。
五、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不予报销
非疾病治疗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那么不管是体育健身、健康体检,还是养生保健,都不属于治疗范畴,所以不予支付。
六、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不予报销
有一些政府的医疗卫生机构向居民提供的公益性的服务,主要是一些预防、控制疾病的的服务,比如一类疫苗接种、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等。
温馨提示:如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大学生医保”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