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健康扶贫有关工作的
日 期:2017-06-05 15:28:36 浏览:(2759)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健康扶贫工作,提高保障水平,减轻参保贫困人员经济负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参保贫困人员包括建档立卡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人员身份按照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认定的结果执行。
二、提高保障待遇水平,减轻贫困人员经济负担。
参保贫困人员符合技术转诊规范,按照规范执行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最高不突破90%。符合大病保险的,进入大病保险范围。
三、积极开展农村贫困人员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便患者就医。
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六种疾病出院时按照同级定点医院的起伏线计算,补偿比例90%,年度累计每人封顶线为30万元。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实行单病种付费管理,费用定额分别为4.0万元、3.8万元、3.9万元、3.9万元、6.7万元,报销比例按同级协议医院计算。
四、全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提升服务效能。
紧紧围绕便民、利民、惠民目标,优化医院诊疗服务流程,参保贫困人员在协议医院就诊,全面实行零住院押金,办理入院手续不缴纳预付款。出院结算时,按照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和民政救助政策,患者结清自付费用,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精准扶贫政策取得实效。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康扶贫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参保贫困人员经济负担。采取的其他扶贫基金、项目、保险等不得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基金捆绑,不得“搭车”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