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角色的心态与文化审视
日 期:2013-04-10 16:40:58 浏览:(2670)
2012年已经过去,盘点医生被砍杀、被逼迫下跪、八毛门、女医生自杀,网络调查65.2%表示高兴看到医生受到伤害等形形色色的医患纠纷,无不令临床医生们心有余悸。虽然政府为此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各级医院也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沟通制度,但事实上并未呈现出标本兼治的态势。个中原因,不妨再作一些心理与文化层面的换位审视。比如“诊治前后医患关系的变化”和患方看病是一种“被动消费”的现实,就大有深层反思的必要。
一、诊治前后医患关系的变化
诊治前,医生处于主导地位。患者要治病保命,是从属、被支配的角色,此时医生的缺陷往往会被患者及其家属所容忍。诊治后,患者“上升”为主导地位,要对医生的诊治从疗效、费用、态度三个方面进行是否满意的评价。医生变为从属、被评价的地位。
治疗前,医生如果充分发挥自己主导地位的优势,对患者的支配任由医学思维和个人意志统治,而未顾及患者及家属的感受,就会为治疗后医患关系的恶化埋下隐患。同样,治疗后患方依照自己的理解、认知、感觉来对专业性、技术性、权威性极强的医学疗效、服务态度、诊疗费用进行评定,而未考虑到医学的特色、不可预知性和意外、治疗费用产生的社会因素以及服务态度标准的个体性等问题。由于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以及相互间信任感的缺失,使得医患矛盾的产生成为了一种必然。
从患方对医生或医疗机构评价的三维模式(疗效、费用、态度)来说。在这三个维度中,作为医生或医疗机构,治疗疗效和诊疗费用都不是医生和医疗机构单方面掌控的,唯一需要医生和医疗机构改善的就只剩下态度这一维度了。
因而作为医院管理者和临床医生,不能被诊治前医患关系的特点所迷惑,应该对诊治后医患关系的特点有所了解和掌握,并未雨绸缪。在诊治前期就做好诊治后的准备,改变自己的意识和思维观念,这对解决好医患矛盾会大有裨益。
二、认清“被动消费”的本质
在医疗损害产生的纠纷诉讼中,法律认定医患之间具有消费关系的特征。现实中医患虽然存在服务和付出的关系,但它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消费关系。那么就存在一种矛盾,即在诊疗服务过程中要求医方不能遵循消费关系来进行,而被服务一方却可以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权。
当确定医患之间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消费关系时,也应该认识到这种消费关系所具有与普通消费关系的不同,那就是这种消费关系是一种被动消费关系。消费的一方,如果是主动消费,带来的往往是消费过程中愉悦的情感。而治疗疾病所需要的付出并不是主动的、自愿的付出,而是消极被动的付出,是被逼迫的、无奈的消费过程。因而患者表现出无助、无奈、偏执、易激惹的心理状态,而且病程越长、病情越重,这种心理状态越严重。
作为医生或医疗机构的服务提供方,应该认识到这种极具特殊性的消费关系,并加以针对性的心理和文化层面的措施,用更加规范的道德约束医疗行为;用爱心、耐心、细心、责任心无条件地忠实于患者的健康利益,对患者的生命负责;以救死扶伤为天职,精益求精,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用医学知识为患者提供救助。